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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有一個壞習慣--賴床;我覺得我可以在嗜好欄裡,填上「睡覺」。


因為睡覺對我而言是很重要的一件事,沒睡好、沒睡飽,一天的精神都很差,有時候脾氣也連帶不好。像昨天在研究小間趴著午休,不小心睡超過時間才驚醒,歪歪倒倒走回文學院,聽系上邀請台大老師的演講。我的身體要完全清醒可能需要30分鐘以上,沒仔細估量過。
中學時期,下課常常窩在位置上補眠,坐校車也幾乎是昏睡狀態,熬夜沒睡到的、或者也可能是補償心態,總覺得自己睡眠不足,因此,有時間就要給他補回來。
直到上了大學,終於有充足的時間讓我睡覺,所以上課幾乎沒打過瞌睡,但是我的睡眠時間依舊長於8小時(聽說一般人所需的睡眠時間是7小時,而且是包含晚間+午間)。


家人都知道我的賴床功力一流,常常要叫很多次才肯離開被窩,自己也一直知道,省去那些睡覺的時間、可以拿來多做很多事。
可是在眼皮睜不開、身體還沒醒的狀態下,往往屈就於睡蟲,且非常神奇的是,晚間不易進入睡眠狀態、且可能失眠的我,在鬧鐘響的間隔、睡意極濃的幾分鐘甚至幾秒鐘內,就可達到熟睡。


不過聽說好像女生都比較喜歡睡覺?
所以我應該不需要合理懷疑自己是否得了嗜睡症orz
只是睡覺時間好像還是有必要調整一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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